发布日期:2022-08-17
1、私自增加房屋荷载:在没有经过专业的核算的情况下:私自增加房屋较大的荷载,例如:房屋加层加建、房屋内堆放重物等。则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2、私自改建房屋:没有经过专业的规划的情况下,私自改建房屋,例外:拆除房屋的承重柱、柱,在楼板开设洞口,打通房屋与客厅的隔墙等,则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3、对房屋维护不当:即是当房屋出现损坏情况后对房屋使用不正确的处理方法,贸然的使用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会给房屋带来更严重的损失,这种情况下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4、受房屋周围施工影响:因房屋周围工程施工前并没有对房屋采取保护措施,则很大可能会造成附近房屋的地基出现问题,如下沉、倾斜等,这种情况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5、房屋出现倾斜沉降:房屋基础、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、倾斜、裂缝、变形等情形的;
6、因自然灾害影响: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、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;
经过相关的房屋安全鉴定后属于危险房屋的,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会提出以下处理建议:
1、观察使用: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的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之后,尚且能够短期使用,但依然需要继续的观察的房屋;
2、处理使用:适用于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,可以解除危险的一些房屋;
3、停止使用:适用于已没有修缮价值,暂时不方便进行拆除,又没有危及到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;
4、整体拆除: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没有修缮价值的,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。